關于2016-2017學年第二學期
加強監考紀律的通知
本學期期末考試時間為6月30日--7月5日,現將考試期間的監考紀律公布如下:
1、安排好的考試時間原則上不允許更改。
2、每個考場要保障有兩名監考教師。
3、監考教師若確定后不得私自換崗、替崗,如果因事不能監考,需提前向院長請假,由學院安排,并告知教務處,不得私自找人替監。如出現缺少監考老師的情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4、監考教師在考前要認真清理考場,包括將書桌上和書桌內的所有書籍、紙張等物品集中存放在講臺上,認真核查帶照片的證件,并要求所有考生關閉手機等電子設備,并交到監考教師處。
院辦
2017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