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6-2017學年第二學期
期末考試安排及加強考風考紀措施的通知
為了全面加強教學管理,強化學風建設,建立良好的考試秩序,杜絕考試作弊事件發生,現將本學期期末考試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期末考試時間:
1、考查課考核
2、考試課考核
3、2016級公共外語
4、成績錄入時間為
二、6月23日前期末考試安排報教務處。
三、安排好的考試時間原則上不允許更改,如須更改要提前告知教務處并以書面的形式說明原因,每個考場要保障有兩名監考教師,10人以上考場不允許只有一名監考教師。
四、每個班級每天最多安排兩科考試。
五、考試的課程必須出兩套試卷(A、B卷),負責考試的專業負責人和主管教學領導要認真負責審查試卷(A、B卷分數分配是否一致,重復率是否超過20%等等),由秘書報教務處,教務處抽考試卷。
六、試卷印刷程序:
1、各學院在印刷試卷前,上報一份考試方式統計表,內容包括:班級、課程名稱、考試方式(如:開卷、閉卷、口試、作品、上機、實操)、考試時間等;
2、考試方式統計表需由主管考試工作領導審批簽字后報教務處。
3、試卷由專業負責人、主管考試工作領導審核簽字;由教務處簽字確定考試使用的試卷為A卷或B卷;
4、秘書在考試前兩周(
七、學院成立由院長任組長的考試領導小組,院長為各學院學生考核第一責任人,考試期間各學院每天每節必須有一位考試領導小組成員巡考,并將期末考試負責人和試卷印刷負責人于6月16日前報教務處。
八、監考教師若確定后不得私自換崗、替崗,如果因事不能監考,需提前向院長請假,由學院安排,并告知教務處,不得私自找人替監。如出現缺少監考老師的情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九、監考教師在考前要認真清理考場,包括將書桌上和書桌內的所有書籍、紙張等物品集中存放在講臺上,認真核查帶照片的證件,并要求所有考生關閉手機等電子設備,并交到監考教師處。
十、學生參加考試必須帶學生證或學院證明,未帶學生證者不得進入考場。學院證明需帶學生本人照片。遲到15分鐘以上者(含回去取證件的時間),不準參加該課程考試,按曠考處理。
十一、保證考場秩序,每個考場必須拉單桌進行考試。
十二、教務處7月6日上午對過程考核課程資料進行檢查。
院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