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對四平職業大學校園網交互式平臺的管理,規范網站信息發布行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1、 凡在校園網上設立的電子布告牌、電子白板、論壇、校友錄、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信息平臺的單位和個人,必須經過校長辦公室的審批;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
(—) 有確定的服務類別和欄目;
(二) 有完善的服務規則;
(三) 有服務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網用戶登記程序、上網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術保障設施;
(四) 有相應的專業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能夠對該項服務實施有效管理。
2、提供該項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記錄上網用戶的上網時間、用戶賬號、互聯網地址或者域名、主叫電話號碼等信息,記錄備份應當保存60日,并在國家有關機關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3、上網用戶使用電子公告服務系統,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并對所發布的信息負責。
4、任何人不得在交互式系統中發布含有下列內容之一的信息:
(—) 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 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 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 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 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 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 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 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四平職業大學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