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員的團籍管理及團籍處理辦法
凡被批準入團的青年,從支部大會通過之日起,便取得了團籍。對團員的團籍
管理及團籍辦理通常有以下幾種:
一、年度團籍注冊
團員每年必須辦理年度團籍注冊,年度團籍注冊是對團員團籍的連續認定。
1、辦理時間:每年十二月的第二周至第四周。
2、辦理方法:
(1)由團員本人持團員證向所在團支部申請,并交一份書面小結;
(2)團支部應以組織生活的形式,在對支部一年來工作總結和支部成員間開展民主
評議的基礎上進行團員注冊。
(3)對符合注冊條件的團員,由學校團委在其團員證“團籍注冊”欄內填寫注冊時
間,加蓋注冊專用章,同時發給下年度團費收繳卡。
(4)凡當年(兩學期)沒有按時交納團費,無故2次未參加組織生活(包括規定和自
選內容)和未交小結的團員暫緩注冊。如果能較好地認識錯誤,寫有書面檢討,并補齊
團費和小結的,學校團委(團總支)可于后一個月內給予補辦注冊手續。
(5)團員沒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繳納團費,不參加團的組織生活,或連續六個月
不做團組織分配的工作,經幫助教育,能認識并改正錯誤,有書面檢查且主動要求參加
團籍注冊的,可予以注冊。對其中經教育仍不改正的,被視為自行退團。
(6)除組織上的原因外,團員沒有按時辦理團籍注冊手續,團支部應及時提醒,超過
規定注冊時間一年未注冊的團員證,即為失效。失效者應向本單位團委(團總支)證明到
校團委履行補發手續。失效后未向團組織申請補發者,應注銷其團員證,按自行退團處理。
(7)團員違反團的紀律,除受留團察看和開除團籍處分外,如能正常參加團的活動,
按時繳納團費,團組織應在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的同時,為其辦理注冊手續。團員留團察看
處分,察看期間,其團員證應由團組織收回。察看期滿,恢復團員權利后,將團員證發還
本人并及時注冊。
(8)年度團籍注冊后,團支部要根據注冊情況填寫《團員登記冊》,并報所在學校
團委組織部備案。
二、組織關系接轉
團員由于學習或工作等原因,要轉入新的團組織時,應及時辦理組織轉接手續。具體辦理
辦法如下:
1、由團員本人持團員證及轉移證明向所在學校團委辦理組織關系手續(即在團員
證“組織關系接轉”欄內填寫團員轉出、轉入組織關系時間,注明團費收繳情況,并加蓋
學校團委印章)。
2、畢業班同學憑團員證于畢業離校前統一到所在學校團委集體辦理組織關系轉
手續,凡未按時交納團費的團員,等補齊后方可辦理;新生入學后,亦集體辦理組織
關系轉入手續,沒有團員證的新生須補辦團員證后方可辦理。
3、各系團總支應及時填寫新生《團員登記冊》,一份留本系,一份交校團委
組織部備案。
4、如果沒有正當理由,超過半年未轉組織關系,應按自行退團處理。
三、離團
1、超齡離團
團員年滿二十八周歲,如果沒有擔任團內職務,就應辦理超齡離團手續。
(1)由團員本人向團支部提出口頭申請。
(2)團支部在該團員年滿二十八周歲時宣布其離團,并到所在學校團委辦理有關
手續。
(3)團委應在該團員的團員證上加蓋團委印章,并在其入團志愿書中注明何時何地
超齡離團,存入本人檔案,并報校團委備案。
2、提前離團
團員年滿二十五周歲,如果本人提出離團要求,也可辦理提前離團手續。
(1)由團員本人向團支部提出書面申請。
(2)團支部應在該團員的入團志愿書的“備注”欄內注明提前離團的年、月、日,
存入本人檔案,并報校團委備案。
四、保留團籍
1、下列團員和團干部,應該或可以保留團藉。
(1)團員入黨后,在預備期間,應保存留團籍。
(2)團部入黨后,即使轉為正式黨員,也應保留團籍。
(3)自費出國留學的團員和短期請假出國出境的團員,可保留團籍。
2、辦理辦法:
(1)團員本人向團支部提出書面申請。
(2)團支部報系團總支審核,并報校團委批準。
(3)自費出國團員應先填寫《出國保留團籍預審表》,經系團總支審核后,報校團委
審批。團員證交學校團委保存。
五、脫團
1、團員沒有正當理由,凡具有以下情況中的一種,便被認為是自動退團。
(1)連續六個月不交團費,不過團的組織生活。
(2)連續六個月不做團組織分配的工作。
2、辦理辦法
(1)由團支部對團員進行批評和幫助。
(2)團支部應對“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的情況進行核實。
(3)召開支部大會討論,作出除名決定,由系團總支審核,并報校團委批準。
(4)團委在其入團志愿書“備注”欄中寫明自行脫團的日期,同時收回團員證。
六、退團
1、退團:團員有退團的自由。
辦理辦法:
(1)由團員本人向支部委員會遞交書面報告。
(2)由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宣布除名,并報團委備案。
(3)團委應在該團員的入團志愿書“備注”欄中寫明退團的日期,同時收回團員證。
2、勸其退團:團支部對不符合團員條件的團員,可勸其退團。
辦理辦法:
(1)團支部對不符合團員條件的團員進行幫助教育和勸告。
(2)團支部對該團員作除名處理,由所在系團總支審核,并報校團委批準。
(3)團委應在其入團志愿書“備注”欄中寫明退團的原因、日期、同時收回
團員證。團費收繳、使用、管理的規定
1、在本校讀書的學生團員,每月交納團費0.10元。
2、具有團籍的學生黨員或預備黨員的,只交納黨費不交納團費。
3、團員必須按時將團費上繳支部,支部上繳各團總支,再由各系團總支上繳校團委。
4、為便于工作,我校團費上繳時間每年集中兩次進行,分別是四月下旬和十月下旬。
5、全校團費總額的50%上繳團市委,剩余部分留校團委統一管理、使用。
6、團費主要用于團委活動和團員教育方面,如可以訂閱團的報刊、雜志,購買有關
團的業務知識書籍、宣傳用品,活動攝影、攝像,活動組織、獎勵,有關報告及團課
費用等。
7、團費的管理要嚴格規范。團費以活期形式就近存入銀行,其利息是團費收入。團費
收支備有單獨帳目。校團委有專人負責團費的管理,各基層團總支上繳團費時校團委
需開收據,團費支出票據需由經手人、團費管理人和校團委負責人簽字方可落帳。
8、團費使用情況要在學校團代會上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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