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職業大學2018年單獨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做好吉林省2018年高職高專院校單獨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招委字 [2018 ]1號)等有關文件精神,深化招生考試制度改革,依法自主招生,學生多次選拔,逐步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制度,完善高等職業教育人才選拔辦法,進一步擴大高校辦學的自主權,維護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開,選拔自愿熱愛職業教育的優質生源,促進高職教育的健康發展,結合四平職業大學的具體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四平職業大學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學校性質:公辦
省示范性高等專科學校
招生層次:專科
第四條 瀝山校區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鐵東區瀝山路5117號。
海豐校區地址:吉林省四平市海豐大路3001號。
第二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五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高職畢業生由四平職業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經教育部、吉林省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四平職業大學單獨招生面向吉林省招生。
第七條 考生如生源不足,經吉林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批準同意后,剩余部分計劃則轉入學校當年吉林省專科相應批次統招計劃。
第四章 錄取原則及相關要求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規范操作、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九條 學校根據專業培養特點對考生的相關要求,按下列原則錄取:
學校根據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的考試成績綜合考慮,劃定錄取控制線。
考生成績由文化基礎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組成。學校根據“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同分的考生按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數學成績、語文成績、英語成績進行排序擇優錄取。
專業調劑優先在同一專業類別的幾個專業間進行。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所報專業不能錄取、另一專業未滿情況下,擇優調劑錄取到本專業類別的另一個專業,也可以調劑到其它專業類別未錄取滿額的專業。考生未明確標注同意調劑的,一律視為不服從調劑。
所有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政策。
第十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各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一條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二條 單獨招生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執行。考生參加高考體檢不符合相關規定,學校將不予錄取。
第十三條 已被我校單獨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允許參2018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未被錄取的學生可正常參加考試。
第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 對困難的學生的幫扶政策。
在校學生根據國家、省、市規定的資助政策可獲得獎、助學金。
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立入學“綠色通道”。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六條 學校收費標準按照吉林省財政廳、吉林省發改委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六章 招生監督
第十七條 單獨招生工作在學校單獨考試招生領導小組的組織下,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和監督;自覺接受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按照“嚴格程序,加強管理,接受監督”的原則,做到報名條件公開,選拔程序公開,錄取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公開。
學校監督舉報電話:0434——3307383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八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aqdybh.com/
聯系電話:0434-3304567(計劃、錄取專線)13844419707 13844411620
聯系人:沙永春 尹卓
第十九條 本章程以國家政策和規定為依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本章程由四平職業大學單獨考試招生領導小組及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