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吉林省2020年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工作規定”的通知》(吉招委字 [2020]1號)文件精神,深化招生考試制度改革,依法自主招生,學生多次選拔,逐步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制度,完善高等職業教育人才選拔辦法,進一步擴大高校辦學的自主權,維護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開,選拔自愿熱愛職業教育的優質生源,促進高職教育的健康發展,結合四平職業大學的具體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四平職業大學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學校性質:公辦
招生層次:專科
第四條 瀝山校區(主校區)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鐵東區瀝山路5117號。
海豐校區地址:吉林省四平市海豐大街3001號。
第二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五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高職畢業生由四平職業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三章 收費標準
第六條 學校收費標準按照吉林省財政廳、吉林省發改委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我校按照《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要求,建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家庭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校后,由學校核實認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獎助學金為輔;解決生活費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助學為輔。
第八條 其他
有關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具體內容詳見《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此《簡介》每年統一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印制,隨錄取通知書郵寄至每名新生手中。第五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經教育部、吉林省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四平職業大學分類考試招生面向吉林省招生。
第十條 考生如生源不足,經吉林省教育廳批準同意后,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則轉入學校當年秋季高考。
第六章 錄取說明
第十一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各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二條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三條 身體及健康狀況的要求
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四條 錄取規則
1、投檔比例:
(1)對口類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1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如省招生考試機構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則按規定執行。
(2)高職單招類投檔,學校根據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的考試成績綜合考慮,劃定錄取控制線。
2.錄取原則:
(1)專業錄取。對口類和高職單招類均按此原則錄取。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按照“志愿優先”的原則進行,優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的考生,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按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錄取未滿并符合專業培養要求的專業;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有專業志愿的考生。在專業調劑一欄中,考生未填“同意(是)”或“不同意(否)”的,一律視為“不同意(否)”。
(2)優先級別。考生分數相同時,按科目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
對口類科目順序為對口綜合、對口數學、對口語文、對口外語;高職單招類科目順序為職業技能測試、文化素質測試(順序為數學、語文、外語),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3)退檔。不符合我校錄取條件且不服從調劑的,給予退檔處理。
3.對有政策照顧加分或降分考生的處理。
按所在省(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已被我校分類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允許繼續參加當年秋季高考,未被錄取的學生可正常參加考試。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相關要求和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招生監督
第十七條 分類考試招生工作在學校分類考試招生委員會的組織下,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和監督;自覺接受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按照“嚴格程序,加強管理,接受監督”的原則,做到“十公開”,招生政策公開、招生資格公開、招生計劃公開、考試資格公開、錄取程序公開、錄取結果公開、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公開、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公開。
學校監督舉報電話:0434—3307383
學校咨詢電話: 0434—3304766
第八章 附則
第十八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aqdybh.com/
聯系電話:0434-3304567(計劃、錄取專線)
第十九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省招生政策執行。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四平職業大學分類考試招生領導小組及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