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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章程

    四平職業大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辦學行為,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建立和完善現代大學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四平職業大學

    英文譯名:Siping Professional College

    學校注冊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鐵東區瀝山路5117

    第三條  四平職業大學是經省政府批準設立、教育部備案,以培養應用型人才為主,工管文理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學校隸屬于四平市人民政府,同時接受省教育廳在業務上的指導。具有事業單位法人資格,學校校長為法定代表人。

    第四條 學校實行中國共產黨四平職業大學委員會(簡稱“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

    第五條  辦學指導思想: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以育人為根本,以教學為中心,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以校企合作、工學結合為支撐點,著力創新培養模式,著力打造辦學特色,為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培養高素質高技能應用型人才。

    第六條  辦學方針:學校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把立德樹人作為根本任務,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與生產實踐勞動相結合,使受教育者成為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七條  辦學宗旨:立足吉林,面向東北,服務全國,為社會培養“素質高、能力強”的高技能應用型人才,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發展服務。

    第八條  發展定位:努力把學校辦成一所特色鮮明的,省內一流,在國內具有較高知名度的高職院校。

    第九條  學校科學確定辦學規模,“十二五”末期全日制在校生規模為7200人。培訓規模每年達到10000人次。隨著學校的發展和社會需求確定新的辦學規模。

    第十條  學校的校訓是:精學湛練。

    第十一條  學校的校徽是:校徽由紅色中文校名、藍色圖案、綠色英文校名組成,主體圖案是“一本打開的書籍,承托半個齒輪”,校徽下中部是校訓 “精學湛練”。校徽上部為行楷體標準字“四平職業大學”,下方為英文的“SIPING PROFESSIONAL COLLEGE”。

    第十二條  學校的校歌是《精學湛練譜新篇》。由集體作詞,陳甸華、劉成剛作曲。

    第二章  舉辦者與學校

    第十三條  四平市人民政府是學校的舉辦者,享有以下權利:

    (一)按照干部管理范圍和聘任程序,考核并任免學校副校級以上干部;

    (二)對學校的辦學方向、辦學宗旨以及辦學質量進行監督和檢查;

    (三)對學校的經費使用及校產管理進行審計檢查;

    (四)確定學校分立、合并、終止、變更名稱、類別,并報上級有關部門審批;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四條  四平市人民政府承擔以下義務:

    (一)根據國家辦學政策規定,及時核定學校人員編制;

    (二)保證學校穩定的辦學經費來源,按標準撥給年度教育經費;

    (三)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保障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師生員工人身和財產安全;    

    (四)在學校辦學終止時,依法妥善安排師生員工的工作和學習,處理好學校的善后事宜;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  學校享有以下權利:

    (一)學校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自主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調節招生比例。

    (二)學校自主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

    (三)學校根據教學需要,自主制定教學計劃、選編教材、組織實施教學活動。

    (四)學校根據自身條件,自主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社會服務。

    (五)根據學校發展的實際和需要,參照國家有關規定,按照先評先聘的原則,自主評聘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并逐步探索專業技術職務的動態管理。

    (六)自主確定和調整津貼及福利。

    (七)學校對四平市人民政府提供的資金、國家財政性資助、受捐財產和學校合法收益享有使用權。

    第十六條  學校承擔以下義務:

    (一)遵守章程,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二)依照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要求,核定學校的辦學規模;

    (三)學校主動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調整專業設置、招生比例和修訂教學計劃,使畢業生符合社會要求;

    (四)學校充分發揮人力、物力資源,舉辦非學歷教育,為地方經濟服務;

    第十七條  學校建設總體規劃由四平市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第三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八條  學校的教學內容符合憲法、法律和法規的規定,執行國家高等職業學校專業教學標準,完成教學計劃,按國家規定選用教材。

    第十九條  學校實施高職專科層次的全日制學歷教育,學制以三年為主、多種學制并存。學校實行多種形式、開放式辦學,承擔面向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高等職業教育、認證教育和社會培訓的任務,致力于建立社會化的終身職業教育體系。

    第二十條  積極開展非全日制本專科兼招的成人繼續教育。繼續教育學院是學校成人教育機構,是學校相對獨立的二級法人單位,在學校的領導下,獨立開展教育教學工作。

    第二十一條  學校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內涵發展為主,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以質量求生存,以特色謀發展,走產學結合之路。積極引進國內外優質辦學資源,逐步實現我校職業教育的現代化國際化。

    第二十二條  學校功能是集教學、科研、社會服務、國際交流四位一體。在多元化辦學模式指導下,實施校企融合的“五同”人才培養模式,即“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養方案、共同進行專業資源建設、共同實施實踐教學管理、共同開展職業技能考核、共同完成頂崗實習就業”。

    第二十三條  學校積極推進和鼓勵教學研究和改革,運用先進的教育理論指導教育教學活動,積極推廣科研成果及成功經驗。

    第二十四條  探索學分制改革;逐步推進網絡教學建設。

    第二十五條  加強“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不斷提高“雙師型”教師數量和質量。

    采用國內外、中短期、課堂和網絡相結合等多樣化、多渠道培訓方式,全面提高教師的業務水平和教學能力。

    根據學校專業課程建設需要,引進急需的碩士以上具有較高理論水平和實踐經驗的專業技術人才。

    第二十六條  學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教育教學的監督管理;接受人民政府對學校辦學水平、教育質量的督導評估。

    第二十七條  學校利用本校人才優勢,積極為社會服務。以科研課題為紐帶,建立校內外科研、生產相結合的科研基地,以促進學校的教育教學和地區的經濟發展。

    第二十八條  學校鼓勵教師及所屬單位根據自身條件,自主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社會服務,并鼓勵與兄弟院校、廠礦企業、科研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在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成果推廣等方面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

    第二十九條  學校積極依法開展與境內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文化機構之間的科學技術文化交流與合作。

    第三十條  學校要制定全校的科研規劃與計劃,保證必要的科研條件,對取得的科研成果要及時組織交流與推廣,對具有應用價值的科研項目,要仔細論證,積極組織實踐與開發。

    第三十一條  學校加強德育工作和校園文化建設,注重學生能力培養。成立學生會和學生社團,讓學生學會自我管理,積極開展各項有益活動,自覺服從學校的指導和管理。

    第三十二條  以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為依據,結合產業發展的需要,參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設定、開發新專業,適時調整、優化專業結構。

    第三十三條  根據吉林省的支柱、優勢產業的需求,學校設立了土建、制造、電子信息、財經、公共事業、文化教育、藝術設計傳媒等7大類,土建施工、建筑設備、機械設計制造、自動化、汽車、計算機、電子信息、財政金融、財務會計、市場營銷、工商管理、公共事業、公共管理、語言文化、藝術設計等15小類專業。

    第四章  內部管理體制

    第三十四條  學校黨委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開展活動,其領導職權與主要職責是:

    (一)學習、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加強學校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發揮基層黨委的政治核心作用、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進學校的改革和發展;

    (三)討論決定學校改革和發展以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領導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五)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

    (六)領導學校的工會、婦女委員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對學校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他們按照各自的章程開展活動。

    第三十五條  學校黨委實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委會集體討論,做出決定;委員會成員要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

    實行黨務公開,學校黨的委員會對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監督。

    第三十六條  中國共產黨四平職業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校的黨內監督機構,在學校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開展活動,確保學校教育事業實現科學發展。

    第三十七條  校長是學校行政主要負責人,在校黨委領導下,全面負責學校的教學、科學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職權和職責是:

    (一)擬訂發展規劃,制定具體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開展教學活動、科學研究、學科建設、師資隊伍建設和思想品德教育;

    (三)根據學校黨委的決定,擬訂校內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推薦副校長人選,任免校內組織機構負責人;

    (四)聘任與解聘教職工,對學生實施學籍管理,依照法律和學校規定對教職工和學生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五)籌措辦學經費,擬訂和執行年度經費預算方案,保護和管理學校資產,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和職責。.

    第三十八條  校長行使行政職權、履行法人代表職責,實行校長全面負責、副校長分工負責、職能部門組織實施的工作機制。

    校長辦公會議是學校日常行政工作決策會議,由校長主持,按照校長辦公會議議事規則,討論決定前款規定的重要事項。

    校長辦公會議由校長、副校長及分管行政工作的副校級領導組成。視議題需要有關部門負責人列席會議。

    學校實行校務公開,校長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第三十九條  學校設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學校最高的學術評定、審議和學術決策咨詢機構。

    (一)校學術委員會委員是由學術水平高、學風嚴謹正派的教授、專家組成。校學術委員會委員在學科推薦、主任提名的基礎上,經主任會議研究通過后,由校長聘任。

    校學術委員會設主任、副主任。校學術委員會主任代表校學術委員會簽發有關學術方面的文件。

    (二)校學術委員會委員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3年,委員可以連選連任。每屆校學術委員會委員任期屆滿兩個月前,應完成下屆委員會委員的換屆工作。

    (三)學術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擔任委員:

    1、本人書面申請辭去委員職務并獲主任批準。

    2、工作調整不便繼續擔任。

    3、連續三次無故缺席委員會會議,或連續兩年不能參加委員會會議。

    4、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擔任委員職務。

    因上述原因出現的委員缺額,可由校學術委員會主任在征求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提名,經校學術委員會表決產生替補人選。

    ()校學術委員會職責是:

    1、校學術委員會是學校最高的學術評定、審議和學術決策咨詢機構。審議學校的教科研事業發展規劃,對學校的教育事業發展提出意見或提出評議性意見;

    2、評審教科研成果,鑒定教科研成果的學術水平。負責學校研究課題、項目的立項批準,負責各級教研課題、項目的推薦,負責學校課題、項目以及上級委托管理課題、項目的鑒定、驗收與評價工作,評定學術論文的等級;

    3、審議、評定專業建設、教研成果轉化;

    第四十條  學校根據實際需要和精簡高效的原則,設置黨務、行政、教學、學生、后勤等內部機構。

    第四十一條  為提高教學質量,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促進教師積極掌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新理論、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學校鼓勵教師參加高等級學歷教育、短期培訓、深入企業調研及參與生產實踐活動。

    第四十二條  學校通過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等組織形式,發揮教職工的積極性,依法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校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干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三條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在校黨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大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大會的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做出。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大會選舉的委員會履行職責,日常工作機構為學校工會。

    學校工會在校黨委領導下,依照法律和工會章程開展工作。

    第四十四條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四平職業大學委員會是學校先進青年的群眾組織,在校黨委的領導下,依照法律和共青團章程開展活動,發揮思想政治教育、引領校園文化、維護學生合法權益、提高學生素質、服務社會等方面的作用。

    第四十五條  學校學生代表大會是全體學生行使民主權利和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校學生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學生會章程及章程修改草案;

    (二)審議學生會工作報告;

    (三)討論和決定學生代表大會委員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四)接受學生代表提出的議案,轉達學生對學校工作的建議;

    (五)討論和決定應當由學生代表大會決議的其他重大事項。

    校學生代表大會委員會由校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校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校學生代表大會委員會執行校學生代表大會決議,日常工作機構為校學生會。

    校學生會在校黨委領導下、校團委指導下,依照法律和學生會章程開展工作。

    第四十六條  校內各民主黨派組織及社會團體按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

    各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和社會團體成員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在本職崗位上為學校建設與發展做出貢獻。

    第四十七條  學校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規定,支持工會、各民主黨派、共青團在學校建立其相應組織,依法開展活動。

    第四十八條  學校實行校院兩級管理體制。

    學院作為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學科建設和社會服務的具體組織實施單位,享有學校授權范圍內的辦學自主權。

    第四十九條  學院根據學校的規定或授權,行使下列職權和職責:

    (一)根據學校發展規劃和學院實際,制定學院發展規劃;

    (二)組織實施學科專業建設、師資隊伍建設、課程建設及教學活動;

    (三)組織開展科學研究及其他學術活動;

    (四)負責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管理與就業服務;

    (五)負責安全與穩定工作的落實;

    (六)就學院內部機構的設置、人員的聘任與管理提出建議;

    (七)制定內部工作規則;

    (八)管理和使用學校核撥的辦學經費和資產;

    (九)行使學校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條  院長是學院的行政主要負責人,對學院的行政事務行使管理權。

    第五十一條  學院黨總支負責學院思想政治和黨建工作,保證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學校各項決定在本學院的貫徹執行,支持院長在其職責范圍內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第五十二條  學院黨政聯席會議是學院決策的基本形式,討論決定本院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學科建設、人才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項。

    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會議根據議題由黨政主要負責人分別主持。

    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參加人員包括:院長、黨總支書記、副院長、副書記和院辦公室主任。根據工作需要,可請其他有關人員參加會議。

    第五十三條  學院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立學術委員會和學位委員會分會,依其章程和有關規定開展工作。

    第五十四條  獨立建制的教學部、研究中心,根據有關規定和學校授權設立相應的管理及學術機構,學校保障其發揮自身優勢,承擔相應的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等任務。

    第五章 教職工

    第五十五條  學校教師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聘用合同規定的權利,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聘用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  學校實行全員聘任制,本著人員精干、一專多能、專兼結合、提高效益的原則,建設一支思想作風好、業務素質高的教職工隊伍。學校與受聘任的教職工遵循雙方平等自愿原則,簽訂聘用合同,明確雙方的責、權、利和聘用期限等。

    第五十七條  在貫徹國家、省、市有關標準和分配原則的基礎上,制定和實施學校的分配制度,學校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學校與聘任的教職工簽定聘用或勞動合同,其人事聘用和勞動用工、社會保障按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五十八條  學校每年對教職工的思想品德、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成績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晉升工資、實施獎懲的依據。

    第五十九條  根據學校的獎懲規定,對取得教育教學成果和對學校做出重大貢獻的教職工,予以表彰、獎勵;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的教職工,根據學校的獎懲規定,予以處分。對教職工做出處分決定前,應當告知教職工有權進行陳述申辯,教職工對所受處分不服的,可以根據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第六十條 學校設立教職工申訴處理委員會,關心教職工切身利益,依法建立教職工權利保護和救濟機制,保障教職工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六十一條 學校依法保障教職工行使申訴權。教職工對學校的處理或處分決定有異議,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提起申訴。學校按照申訴受理、事實調查、審議決定的申訴程序處理教職工申訴。

    第六章 學生

    第六十二條  學生是指被學校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校學籍的受教育者。學校按國家有關規定管理學生學籍,建立學生檔案。

    第六十三條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公平接受學校教育,平等利用學校公共教育資源,獲得全面發展的基本條件保障;

    (二)按規定條件和程序重新選擇專業,跨學科、學院選修課程;

    (三)公平獲得學習深造和參加學術文化交流活動的機會;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取得滿足學歷條件后的學歷證書;

    (五)依照法律和學校規定組織和參加學生社團,參加各類科技、文化、體育活動;

    (六)按照國家和學校規定獲得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或資助;

    (七)公平獲得各級各類榮譽稱號和獎勵;

    (八)知悉涉及個人切身利益的事項,對教學活動及管理、校園文化、后勤服務、校園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九)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

    (十)學校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十四條  學生除履行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義務外,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珍惜和維護學校名譽,維護學校利益;

    (二)自覺遵守學校學籍管理規定和學生行為規范;

    (三)按規定交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資助所承諾的相關義務;

    (四)遵守學校考試制度和獲得學歷的相關規定;

    (五)愛護并合理使用教育設備和生活設施;

    (六)珍愛生命,誠實守信,尊敬師長,團結同學;

    (七)學校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十五條  學校建立和完善學生民主管理的組織形式,支持和保障學生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六十六條  學校對取得突出成績和為學校爭得榮譽的學生集體或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違紀學生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六十七條  學校設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建立健全學生權利保護制度與機制,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第六十八條 學校依法保障學生行使申訴權。學生對學校的處理或處分決定有異議,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提起申訴。學校按照申訴受理、事實調查、審議決定的申訴程序處理學生申訴。

    第六十九條  學校教育管理的宏觀指導監督由學校學生處(學工部)負責。具體教育管理工作由學院負責。學院黨總支書記負責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院長負責學生日常教學管理工作。在學生教育管理中出現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根據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及部門工作職責,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事故原因無法分清由相關責任人共同承擔責任。

    對重大安全事故實行責任追究制。具體實施按照《保障學生安全工作責任制》執行。

    第七十條  學校鼓勵和支持學生利用業余時間參加社會服務和勤工助學活動,并進行引導和管理;對困難學生學校為其提供助學貸款指導和服務;學校為畢業生提供就業指導。

    第七章 經費、資產、后勤

    第七十一條  學校教育經費以四平市人民政府財政撥款和按國家規定收取受教育者學費為主渠道;上級的專項經費,通過開展社會服務,爭取社會各界的捐贈、資助,作為學校教育經費的輔助渠道。

    第七十二條  學校所有財產均為國有資產,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有資產管理制度進行管理,確保校產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第七十三條  學校按照《高等學校財務制度》規定,制定各項財務規章制度,規范財務行為,強化財務管理和監督。

    第七十四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核算、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制度和審計監察制度,完善監督機制,保證資金運行安全。

    第七十五條  學校內部實行財務民主、經濟公開,定期公布財務收支賬目,接受教職工監督,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檢查和指導。

    第七十六條  學校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建立固定資產賬卡,加強財產管理,防止流失與浪費。

    第八章 附 

    第七十七條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須經學校教代會討論,校長辦公會審議,黨委會審定,校長簽發,報省教育廳核準批復后公布施行。

    第七十八條  本章程是學校運行的基本規范,校內其它規章應依據本章程制定、修改,不得與本章程相抵觸。

    第七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中共四平職業大學委員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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